2024-04-08 09:39:51来源:七考网
摘要: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可以看出,代理具有如下特征: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以本人名义进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可以看出,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一)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代理区别于行纪或信托、居间等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