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8 09:43:32来源:七考网
摘要: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
【资料图】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由倾销的定义可知,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
反倾销税: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成立的条件
1、存在倾销的事实;
2、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3、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