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16:16:28来源:七考培训网综合
3月23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统考时间为9月12日和11月28日,其中9月统考可接受新报名;11月统考为一次全面性收尾补考,不再接受新报名,只接受2019年5月之后统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补考。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保安员(5-3级)为2019年统考项目,2020年不再纳入统考范围,各地须在2020年9月统考批次中完成一次性收尾补考。
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工种)、等级,各市不得擅自组织市级鉴定,统考范围之外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应按要求提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统考时间
2020年统考时间为9月12日和11月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其中,9月统考可接受新报名;11月统考为一次性全面收尾补考,不再接受新报名,只接受2019年5月之后统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补考。
三、统考考区
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设统考考区,原则上各市均应组织参加9月、11月统考,确保存量人员应考尽考。2020年不再设统考省直考区,省直考区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2019年5月、9月、11月统考单科成绩合格)在合肥市考区报名参加补考。
四、统考考务
(一)受理报名。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本市考区考生报名(考区信息见附件5)受理工作,及时发布鉴定公告,明确告知考生报名、参加鉴定、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的时间、方式,做好咨询服务,对计算机平台考试科目应在报名环节提醒考生。可能出现转考情况的考区,要做好相应工作预案,并在鉴定公告中告知考生,由考区协同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有关要求参加相应技能评价。
(二)考务实施。各市考区要按考培分离原则和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统筹规划、严格选点,不得在两年内发生过违规事件的单位设置考点、考场。要严格按统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鉴定,不得随意改变考核方式,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实操方式实施的,不得用纸笔作答或答辩等形式代替。要及时、规范、准确报送统考数据,各考区于统考实施前30天,将统考报名数据(含计算机平台考试场次信息)及《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省中心,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
(三)命题阅卷。省中心负责统考知识理论和操作技能科目命题、制卷工作,统一组织计算机平台考试科目阅卷。各市考区按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并负责实际操作题及综合评审阅卷。各有关机构应严格执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等有关保密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四)质量督导。各考区考场应广泛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技术防作弊措施。应成立考区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对报名资格审核、考点设置、考务安排等事项进行抽查、监督,确保统考规范、有序实施。统考期间,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督导组,以不打招呼、直接赴现场的形式对各考区进行质量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国家职业资格统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宣传,按照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今年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统考,规范组织实施市级鉴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收尾。
(二)严格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不得降低报名条件,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对未经批准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统考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择优选派考评人员,落实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人员轮换制、考评人员回避制,确保规范、公正考评。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统考资料安全。对不负责任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不得再安排上岗执考。
(四)加强技术和安全保障,确保统考平稳进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应于考试前2周与所在地的供电、供网等单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考试期间电力、网络等正常使用。要加强计算机平台考试技术保障,使用计算机平台考试的科目,应在考前向考生宣读计算机平台考试注意事项,防止因误操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五)切实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录像、金属探测仪、身份证鉴别仪、手机信号屏蔽仪等防作弊设备设施,严防替考行为和高科技作弊。对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工种),考场应全覆盖、无死角布设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现远程监控的应实施全程、全场录像,并将监控录像保存一年备查。
(六)要严格证书管理,优化服务方式。严厉打击售卖冒充职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发现有制假、售假情形或出现假证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锁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查处,并及时将制假、售假、用假人员或机构信息报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宣传,发现假冒证书查询网站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反应处理。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规则,严禁委托培训机构代领代发证书。要压缩证书办理时限,按照考生自愿原则推行证书寄送服务。
省中心在统考当日安排考务总值班,综合协调和处理考务事项(值班电话0551-62623630、62647574)。各考区要分别设立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本通知确定的统考时间和职业(工种)范围,遵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