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19:56:48来源:七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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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完成下一阶段目标,我们可以开始着手准备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用来达成目标或者完成某件事的方案,所以,我们工作计划的写作基调是:可操作、能交付。关于工作计划的书写有哪些需要注意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工作计划及方案(大全6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各项规范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为我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顺利达标,特制订20xx年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
一、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三、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手段:
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4、协助抓好在职教育工作,邀请上级专家来本院讲课、会诊、带教手术以及外出学习人员回院讲课、院内业务学习等形式,使全院人人有学习及接受新理论、新技术的机会,全面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
5、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从严要求,每月进行三基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以“三基”为基础,要求人人达标。
本年度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医疗质量。
管理领导小组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医务科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工作如下: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系统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2)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及时对医院的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2、医务科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
(2)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常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3)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为保证我科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急诊部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急诊部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急诊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急诊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2、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按照《四川省中和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制定急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开展急诊质量检查。
(1)加强对120院前急救质量的考核,认真考核出诊时间出诊记录。
(2)定期检查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院前急救病历质量。
(3)进一步细化其他有关急诊质量控制标准。
(4)急诊质量考核情况与绩效挂钩,科务会通报检查情况,并按照科室考
核扣款标准进行考核。
三、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1)加强业务学习,及急诊急救相关专业知识
(2)加强病历和处方管理工作,严格要求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等。
(3)加强疑难病例讨论工作,交接班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严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会诊制度和查房制度。
(4)严格“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医疗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编制医疗隐患点警示手册及预警处置办法,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实现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常态化。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及处置工作。
(二)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任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各业务科室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三)健全院感质控中心工作机制。县院感质控中心要落实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完善质控中心运作机制。明确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院感质控中心作用。县院感质控中心每年对全县各医疗机构院感工作情况进行质控评价不少于2次,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医疗机构中院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以患者安全为核心的医疗质量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医疗质量关键数据实时抓取、网络报告和预警,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医疗行为,将质量安全贯穿整个医疗过程,覆盖到每一个医疗隐患点。要完善医疗流程和程序控制,对医疗行为过程进行节点控制,积极发挥信息预警功能,做到对医疗过程的即时监控,更好的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客观、准确的`量化评价,真正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患者安全和同质化医疗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切实夯实医疗质量安全专业基础。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对诊疗过程进行再评估,杜绝发生违反医疗操作常规的行为。
3、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范围,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病历书写、处方、医嘱、操作、手术、会诊等权限。
4、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对危急值、输血、手术、疑难、危急重症等高危病人或高风险要重点管控。
5、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值班、交接班和患者身份识别、手术安全核查及各项查对。
6、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分析、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
7、加强病历管理和建设,2020年县医院、中医医院必需达到电子病历应用1级以上水平,继续完善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障。
8、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1、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和建立本单位医疗技术目录,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按照医疗技术性质,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建立本单位内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严格做好行政许可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执业登记,做好“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的正确评估和备案管理。
3、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制和流程管理,重点论证本单位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后方可开展。
4、各医疗机构针对本单位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评估,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障能力。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
(三)加强全员全流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待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正常运营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
2.尽力减少医院人员聚集,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具备条件的医院非急诊普通门诊全部实行预约挂号。严格探视、陪护管理,实行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制度。加强医院门禁和安保管管理,减少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
3.加强重点环节院感防控,围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中心(室)、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供应中心等重点科室,切实加强感控管理,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4.深入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6月开始,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院感防控“回头看”专项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建立详细目录,统一纳入检验科管理范畴,明确实验室工作职责。
2.依法依规开展检验项目,所有临床检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开展资质要求。
3.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中医院要通过“医疗质量提升年”行动,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年底纳入全区检查结果互认名单。
4.切实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县医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改造建设,努力在7月底前建成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等级、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要求的试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修订完善护理核心制度,重点制定并执行分级护理、医嘱执行、护理查对、消毒隔离、护理查房、抢救工作等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制定的宁夏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和护理质量检查表,对医院科室护理工作进行考核,护理质量与工作绩效挂钩。
3.推行优质护理,护理工作模式逐步从处理医嘱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评估为基础”的责任制整体护理,与患者零距离沟通,不定期追踪评价服务效果,促进护理服务品质和患者满意度提升。
4.加强质量评价,按照在全区医院开展的“品管圈”活动,将护理质量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建立护理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可追溯的护理不良事件网络上报系统,使护理不良事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六)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质量。
1.继续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及专科联盟相关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转诊保障制度,卫健局要积极协调医保局出台更加便民的医保起付线政策规定,真正做到上级医院愿意转、下级医院接得住、救治患者愿意去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
(七)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1、卫健局将依法履行医疗质量监管职能,成立专门工作组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2、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的将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确保“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地生效。
3、卫健局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医疗机构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卫健局医政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至10月)。卫健局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进行指导,并持续追踪进展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明确牵头科室和内部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推进“医疗质量提升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12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卫健局医政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2020年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行动,务求实效。各医疗机构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健局将通过日常管理理、专项检查、定期校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医疗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过程中,要及时查找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认真扎实进行整改提升。卫健局将及时通报不同医疗机构加强医院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供其他医疗机构学习借鉴。对于推进质量提升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务求医疗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积极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和地方面对突发事件等规范应对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责任等规章制度,促进了医疗和服务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持续改进。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医疗应急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医疗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医院要进一步强化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服务为先导,以人民满意为目的的管理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建立相应的应对突发的责任制管理体系。
(一)医院成立以院长负责制的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建立科学的医疗应对突发事件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服务应急到位。
1、规范面对,迅速及时。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应急机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对突发事件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人员使用、设置、新应急技术开展、设备配置等要科学,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训练完整有效;建立落实突发应对事件医疗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及时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技术应用;要严格管理及时做到野外办院,及时而且用得上。
2、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医院要健全医疗面对突发事件管理组织的同时,完善医疗面对突发事件体系,努力做到医疗面对突发事件控制无缝隙;医院要按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析制度。
3、夯实基础,持续完善。医院要严格执行面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准备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应急安全目标,突出应对加强危急重病人、手术病人重点人群的管理,应急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救急的持续改进措施,逐渐建立有医疗隐患报告制度,医护人员主动深入一线救急,提高质量,保障医疗的总体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4、全力服务,加强协调。以医疗应急建设为载体,将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服务理念落实在医疗应急队伍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医务人员文明、态度和蔼行医、因伤施治、尽心尽职等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在岗非规范行为;医院要不断完善医患沟通的内容、程序、技巧和方法,完善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术前、输血、特殊药品使用、医技检查结果互认等告知和准备制度,对于截肢、植入、器官移植等高风险及放弃治疗的进行再挽救的认识。
(二)确保医务人员时刻绷紧突发事件之弦,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面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忙而不乱,医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职能科室人员落实好各项服务质量与应急。
二、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案例及效果
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全面医疗管理,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组织协调顺畅,指导、检查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应对;建立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当时就要完成一事一议制度;完善职能人员就地制度,在岗情况、手术及危重病人及时管理、运行病历等迅速记录,即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及时时查找质量管理与配合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医疗职能部门要参加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诊疗用品消毒等,加强对突发地点加强对保洁等容易被忽视的消毒,有效督导各项应急的落实,严格各种医疗应急行为的准入和规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如出现禽流感或甲型H1N1,医院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应急管理、药事管理等必须加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做到内紧外松,提高自身应急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关键环节的管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纠偏
关键环节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应急应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着力落实医院医疗应急质量、医患沟通等各项措施,医疗应急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等,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应对突发事件满意服务。
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质量服务控制体系,加强管理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无缝隙工作流程,围绕应急病人需要,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措施,严格各种操作规范,开展临床随访,及时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快速的辅助应急检查结果,提高应急服务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结合卫生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相符
在实际应对应急服务工作中,《医疗应急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等医护人员要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应急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好告知与沟通,同时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业务,发扬科室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尊重同行理念,努力提高医疗应急技术水平,保障应急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危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事件预防、报告、处置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应急制度。
加强人员培训。医院要加强医疗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加强全院职工相关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
根据应急的人数、情绪、场地、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采取医疗应急分级处置。
1、一级应急:一级以上医疗应急,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同时向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职能科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科室处置应急。
2、二级应急: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应急。发生二级以上应急医疗,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在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同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医院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医院保卫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二是向平时应急预案,必要时医政部门医疗处置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积极与患方沟通。总之分出轻重缓急来从容面对应急。
五、有分析、统计、总结
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应急分析、统计等激励机制,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医疗和服务应急质量好、应急病人满意度高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及时发现医疗和服务缺陷、及时报告,营造应急质量是医院生命线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管理到位、稳定高效的应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队伍,必要时要认真进行总结报告。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一是对于不按照应急规定报告医疗机构人员,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
二是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在应急程度、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令该科室限期整改,并对此进行批评教育。
六、相关责任人
1、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按照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有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具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四级事故或未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在应急工作中,①发错药;②打错针;③输错血;④拍错片;⑤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⑥开错手术部位;⑦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⑧擅离职守;⑨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感染等。
3、因工作作风懈怠、服务态度生硬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4、因违反医疗管理规定,造成病历、病理标本等丢失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导致不良影响或经济赔偿的,要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因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可根据国家、省、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科室负责人体现本岗位职责应急要求
医疗机构负责人,因应急制度不全、监督不严、措施不力等管理缺位原因引起的应急不当,对其负责人进行如下批评:
1、对发生应急不及时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对因医疗应急处置不利而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引咎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对于医疗应急涉及多个环节,视责任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各类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应急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继续加强对应急医务人员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医德医风的教育,严格实施三基、三严制度,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应急诊疗行为,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种应急活动,检验和锻炼我们医疗卫生队伍。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