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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如何延续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

2023-02-06 19:34:4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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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二级建造师如何延续注册是什么意思,其实他的意思是非常简单的,下面就是小编搜索到的二级建造师如何延续注册相关的一些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如何延续注册? 以下是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

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二级建造师怎么注册 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变更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简政放权,方便执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主体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建设执业人员各专业的继续教育不再指定特定培训主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应按照市场调节价开展继续教育。建设执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参加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加强监管,促使培训主体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 省注册中心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参与竞争的培训主体实施动态监管,相关措施如下:

(一)建立培训主体登记机制。符合继续教育标准和要求的培训机构、企业,经省注册中心备案登记后,供建设执业人员选择。首批登记优先考虑近年来在我省范围内开展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

(四)健全培训主体问责机制。培训主体应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培训,为建设执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公开承诺对培训成果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于存在虚报培训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承诺行为的培训主体,将予以严肃问责。

(五)完善培训收费监督机制。严禁培训主体举办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通过巧立名目、捆绑销售等形式要求建设执业人员交纳不合理费用。各培训主体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高效服务,营造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良好环境

(一)提供学习报名服务。省注册中心将按专业列出培训主体名单及其当年的培训计划,建设执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培训主体参加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服务。推动培训主体实行面授和网络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逐步完善建设执业人员使用端和手机端进行在线学习的渠道。

(三)提供学时登记服务。省注册中心发布学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方便学员查阅进度,并作为建设执业人员办理注册业务的依据。

以上是整理的二级建造师如何延续注册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