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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科目知识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1:08来源:转载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高分值章节,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科目知识点汇总”的内容。

针对公共科目试题考点重复率高,题型为客观题的特点,笔者采用将历年试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管理考点精华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考试用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

以下是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施工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相关内容的精华考点。

1、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计算。

2、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当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①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②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③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调整单价。

4、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

5、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6、采用变动总价合同时,双方约定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7、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工程项目;或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的项目。

8、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包括: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9、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

10、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11、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成本加奖金合同形式。

12、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13、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组织措施(人员调整、工作流程和计划);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经济措施(经济投入);合同措施(变更、索赔)。

14、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

15、《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变更规定: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6、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17、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

18、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19、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20、索赔的成立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1、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22、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 28 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24、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25、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6、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7、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28、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

29、合同风险应该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30、工程保险投保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设备保险等。

31、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建安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3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3、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34、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和投标保证金担保方式,多数采用银行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担保方式。

3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7、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39、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但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40、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建筑行业)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41、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4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4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而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4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45、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6、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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