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16:32:40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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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单选题
1.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因此,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的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项正确。
【商经】
单选题
2.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答案】D
【考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据此,ABC项不构成侵权,D项丁的行为侵犯了"佳普"的商标权。D项正确。
【三国】
单选题
3.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增加,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析】本题考查A项:本案中乙公司要求更改付款方式且甲公司同意,更改付款方式属于实质性的更改。应当以更改后的合同为准,即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项错误。
B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增加,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由该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可知,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即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
C、D项:由71条可知,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增加则甲公司必须继续发货。该项错误。
【理论】
单选题
4.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考点】本题主要考查港澳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A项错误应选。
B、C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B、C项正确不应选。
D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D项正确不应选。
【民诉】
单选题
5.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是审判长的职权,故A项错误。
(2)《民事证据规定》第5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见,法院依申请收集的证据也需要进行质证,不能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故B项错误。
(3)《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如果合议庭成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民事诉讼法对此该如何处理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案件将被提交审委会讨论。诉讼不同于仲裁。仲裁中,仲裁庭成员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故C项错误。
(4)《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故D项正确。
【行政】
单选题
6.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较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较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较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答案】B
【考点】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编制管理
【解析】A选项和B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决定主体。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由国务院决定,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能。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某项专门业务,D选项错误。
【民法】
多选题
7.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公司的合同非不可转让的合同,其作为债权人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公司即可。因此,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A项正确。
B选项,《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C选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
D选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于小火车司机是公园的工作人员,其因执行工作任务给韩某造成损害的,有用人单位该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
单选题
8.《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答案】B
【考点】对刑法64条的理解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输掉的赌资并非"犯罪所得",无法退赔。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乙挪用了500万,其造成的损失即是500万,因此也应退赔500万。至于购买房屋贬值这一事实并不影响退赔数额的计算。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此处的100万既是行贿款也是受贿款,既然已经没收,则不得再令行贿人退赔。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二人共同对30万元负责,即应该二人共同退赔30万,而非每个人退赔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