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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 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

2019-06-20 17:23:29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课程实施、创新教学组织管理、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对备受瞩目的考试和招生制度,《意见》明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要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

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课程实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各省区市要结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专项培训。遴选一批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开展校长教师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对口帮扶薄弱高中。遴选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同时完善学校课程管理。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严禁超标教学组织有偿补课

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

教学管理方面,《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选课走班。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

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

要优化教学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落实市、县监管责任,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

高一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

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

考试和招生制度方面,《意见》强调,一方面要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均实行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

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应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

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

此外,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结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选考情况,不断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改革目标

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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