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16:53:11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19年本科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三、招生专业
各学科类对应的专业类如下表所示:
备注: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学科类。各学科类中所含专业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浙江、上海考生填报学科类须与我校在相应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2)自荐信:内容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3)证明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相关附件。我校不受理来现场报名、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注意:
1。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2。 如因上传的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组织组对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与相关赛事组委会进行核实,确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并分学科类择优建议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组建议的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审定,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详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缴费、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考生须按要求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测试和面试。
3。测试和面试:初审通过考生来我校参加体育科目测试和综合面试。
体育科目测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体育科目测试,测试包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两个项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的标准来打分。未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综合面试分学科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合格认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考体育科目测试结果,参照各专业类报考情况,分专业排队、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该名单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录取办法
1。认定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学校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且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本线方可录取。
2。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合格。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类对应专业一致。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 日程安排
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8:00,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2019年4月29日,公布初审结果。
2019年5月1日9:00—5月10日18:00,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2019年6月16日,测试和综合面试(体育科目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19年6月22日前,公布我校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八、监督机制
我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名单临时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试报名费。
5。我校本科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2019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