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8年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出炉

2018-05-30 11:19:53 来源: 中国江西网

5月29日,《南昌市2018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推行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实行“三统一”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为城区民办学校开辟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招录。

按照要求,今年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民办学校不得与公办学校违规挖抢生源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

民办学校不得与公办学校违规挖抢生源,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得对考生进行违规承诺,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且报到(在录取状态)的考生一律取消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资格,公办学校也不可对考生违规承诺招录民办学校录取且报到考生。

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投档手续、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6月5日-6月12日可网报每人仅限1所学校

6月5日-6月12日,已经信息采集且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本人唯一的小升初信息采集序号和密码登陆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的城区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报名,每人仅限填报1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

6月21日-6月26日,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各自制定的方案组织网报名单内的学生开展面谈工作。

7月1日以前,各民办初中学校组织面谈合格的学生缴费并进行网上确认,依据南昌市教育局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仅限于填报本校志愿且面谈合格的学生。

7月2日实行网上正式录取7月3日公布结果

7月2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审核拟录名单,实行网上正式录取。

7月3日—7月4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城区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7月5日—7月7日,正式录取的学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高中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放期限为7月6日至7月25日。

3天为1个招录周期如未被录取可重新选报学校

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启后,只有未办理报到手续、处于自由可投档状态的学生,才可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自主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凭本人中考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自主选填民办学校予以报名。

报名成功的学生,自网上选报起,进入为期三天的招录周期(含报名当天)。若学生在该招录周期未被所选报的民办学校正式录取,可重新登录平台,再次自主选报民办学校,报名进入下一个招录周期。

预录学生须限时进行网上报到逾期将不予录取

学生网上报名进入当个招录周期后,该生电子档案自动锁定,处于学校审核状态。民办学校须在报名学生当个招录周期内,对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同意预录或审核未通过。学生电子档案锁定期间不得更改选报学校。

民办学校在报名学生当个招录周期内予以审核的同时,应督促审核结果为同意预录的学生,主动登录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报到,并办理缴费、注册和领取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在报名学生当个招录周期截止前,对审核通过同意预录且在网上报到同时缴费、注册入学的学生,办理正式投档录取手续。对审核未通过学生和虽经学校审核通过同意预录但未按要求网上报到、未办理缴费注册入学的学生,均认定为当个招录周期不予录取,解除其锁定,将其电子档案恢复为自由可投状态。

外地学生需采集基本信息限定招生录取工作时间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信息采集的生源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非南昌市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民办初中的,须提供有关户籍和学籍等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采集基本信息,予以网上报名。

非南昌市城区初中毕业生要求就读民办高中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和网上查分方式,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采集基本信息,予以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须统一于市教育考试院开启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期限内,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放时间为民办学校招录期限内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该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入口立即关闭。

不得对未经预录的学生提前办理缴费

未经招生录取平台预录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为其办理缴费。

经民办初中学校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经民办高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不再按其估分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不具备网上选择民办学校申请报名资格。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今年高中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列入统招计划的,学校须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级同类普通高中相同,考生可于6月23日至25日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其列入统招计划的志愿;列入自主招生的,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招生录取,收费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